释义 |
法律分析:特殊疾病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不同地区医疗门诊可接纳特殊病种类在不断扩充,目前慢性特殊病规定的报销比例最高可达百分之九十,像地中海贫血、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常见类型的疾病多达三十余种,如果在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九十,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八十,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在百分之六十左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