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变更财务负责人办理的地点是税务局。带齐相应的材料到税务局进行变更财务负责人得办理即可。二、要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的资料:1、新财务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2、新办税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3、单位公章。4、网上下载或当场填写《税务登记变更单》一式两份。5、新的财务负责人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请注意,以上填写的资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提交的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相符”、签名日期。窗口人员审核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原则是提供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