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新就业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租房需要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租房需要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租房没有社保相关要求。 【法律依据】: 《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四条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循序渐进”的原则。 第五条 建立和施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和退出等制度,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和管理公开、公平与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