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办身份证的拍照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身份证丢失补领时,如果原照片是3年内采集且容貌无明显变化,无需重新拍照和录入指纹。对10年、20年有效期的证件,照片3年内采集且无明显变化可复用;长期有效证件,照片5年内采集且无明显变化可复用。指纹信息复用需满足两枚指纹注册成功,仅需现场验证,不通过需重新采集。 法律分析 1、身份证原照片如果是3年内采集且本人容貌无明显变化的,办理身份证丢失补领业务时,不用再重新拍照和录入指纹。其具体条件为,对10年、20年有效期的居民身份证,原照片是3年内采集且本人容貌无明显变化的可以复用,超过3年的需要重新采集;对长期有效证件,原照片是5年内采集且本人容貌无明显变化的可以复用,超过5年的需要重新采集。 2、而对于指纹信息复用,前提条件是,原指纹信息登记的两枚指纹均注册成功,仅需要群众现场进行指纹验证即可。如验证不通过,需现场重新采集。 拓展延伸 办理身份证需要注意的拍照要求是什么? 办理身份证时,拍照要求十分重要。为了确保照片的质量和准确性,应注意以下要求:首先,照片应为彩色,背景应为白色或浅色。其次,照片中应清晰显示申请人的正面,面部表情应自然且无遮挡物。第三,眼睛应完全可见,不得有反光或遮挡。此外,申请人应保持面部无妆容或佩戴眼镜,避免反光或遮挡面部特征。最后,照片尺寸应符合规定要求,一般为35mm×45mm。遵循这些拍照要求,可以确保办理身份证时顺利通过审核。 结语 办理身份证丢失补领时,如果身份证原照片是3年内采集且本人容貌无明显变化的,无需重新拍照和录入指纹。对于10年、20年有效期的居民身份证,超过3年需要重新采集;对于长期有效证件,超过5年需要重新采集。在办理身份证时,照片要求彩色,背景为白色或浅色,面部表情自然且无遮挡物,眼睛完全可见且无反光或遮挡。申请人应保持面部无妆容或佩戴眼镜,照片尺寸应符合规定要求。遵循这些要求,可以确保办理身份证时顺利通过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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