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书上的民事赔偿是否可以通过财产变卖来实现?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赔偿可以通过财产变卖来实现。但需注意,只能变卖被判决人所有的财产,不能变卖被判决人的必需品和生活必需品,同时变卖的财产应当是无形财产、动产和不动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五十五条规定:“被判决人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履行义务等民事判决。履行期间由法院根据案情确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判决确定的民事赔偿和费用,被判决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担保人担保的债权人对债务人获得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请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有权依法行使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将所有权或者用益物权的限制权转让、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被限制的用益物权转让、赠与或者抵押,须经限制人同意。”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判决确定的赔偿款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支付。被害人或者其继承人不同意接受赔偿,可以申请执行。” 以上法律规定表明,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以对被判决人进行民事赔偿。如果被判决人不履行判决,则可以对其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包括变卖财产来实现民事赔偿。但需要注意,不能变卖被判决人的必需品和生活必需品,同时变卖的财产应当是无形财产、动产和不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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