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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拆迁如何申请信息公开
释义
    可以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口头提出。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一、哪些行政信息需要依法公开?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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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2: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