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养老金并轨? |
释义 | 1、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基准以当地上年度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平均为基础,每年支付1%。国务院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数累计达到15年的人,退休后每月发放基本养老金。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支付年数(包括支付年数在内,共计15年以上的人,在支付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根据支付年数的长短支付过渡养老金。 2、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人,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发放比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实施。决定实施前退休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3、从已公布的地方养老金并轨的具体意见和方法来看,地方版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与国家版的规定基本一致,但各地也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和规定。例如,上海规定个人收费基数由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决定。山东机关工作人员的支付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补助金.规范后的补助金(地区补助金)和年末一次奖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支付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补助金和业绩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第一,改革的范围。确定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这样规定,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制度是相适应的。纳入改革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从而根本改变了制度模式,从单位保障变为社会保障。 第二,缴费的基数和比例。规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这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是基本一致的,有利于实现制度之间的衔接。这是养老保障筹资机制的重大变革,从较为单一的由财政供款为主的渠道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 第三,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从国务院《决定》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可以看出:同样年龄退休的,计发月数相同,所以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这是对退休养老待遇确定机制的重大改革,由原来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发退休费,改为主要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变动可以精细计算到每年、甚至每个月,能够充分体现个人全部职业生涯所作贡献。 第四,改革前后待遇的衔接政策。总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老人”是指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他们原待遇维持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新人”是指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将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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