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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需要停产停建几个月以上的非煤矿山
释义
    法律分析:拟停产停建6个月以上的,企业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或专家制定停产停建实施方案,明确停产停建原因、期限和拟采取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等内容,全面部署安排停产停建期间安全保障工作。停产停建期满需要继续延长期限的,应在停产停建期限前1个月,向当地县级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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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7: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