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合同订立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1)集体协商。工会或职工代表同企业或事业组织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集体协商前,工会或职工代表、企业或事业组织应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宣传有关集体合同的法律、法规,说明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要求和程序,双方各自产生集体协商代表,双方各自起草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协商时,双方代表就双方起草的集体合同草案进行协商,形成为双方共同起草的集体合同草案后提交企业或事业组织的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如果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夭。具体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2)双方签字。集体协商双方就集体合同草案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在集体合同文本上签字,集体合同即告成立。 (3)报送审查。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7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 ①合同双方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集体协商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③集体合同中的各项具体劳动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书后15日内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双方代表。签订集体合同双方在收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查意见书后,对其中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条款应进行修改,并于15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重新审查。 (4)公布。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的集体和同,双方应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集体合同规定》 第三十二条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三十四条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三)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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