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校园欺凌是属于刑事责任吗 那要看是怎样的校园欺凌,如果是针对人身的暴力伤害,那就涉及故意伤害罪。 按照我国的规定,十四岁是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只对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未满十六周岁的放在比较轻微的校园暴力行为,没有进入我们刑事犯罪处罚的程序,因此,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相关法律知识 《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 第四十条学校负责人和教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校园欺凌疏于预防、处置,未尽到相应职责的; (二)发生校园欺凌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故意偏袒一方,致使学生伤害加重的; (三)瞒报、谎报校园欺凌情况的; (四)妨碍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校园欺凌管理职责的。 第四十一条学生的监护人教唆、纵容、包庇、放任学生实施校园欺凌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训诫或者出具告诫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向前款规定的学生的监护人出具告诫书,应当通知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学生的监护人进行查访,监督其依法履行监护人责任。 学生的监护人(家长)拒绝配合或者干扰学校、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校园欺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教唆、胁迫、引诱、帮助学生实施校园欺凌,或者侵犯学生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