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交警判决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
释义 | 当事人对交警作出的交通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作出处罚决定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 (1)对交警支队做出的处罚决定有异议的,被处罚人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市公安局法制科申请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交警支队做出的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后3日内向市公安局法制科提出。 (2)对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做出的现场处罚决定有异议的,被处罚人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做出的较大数额罚款(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后3日内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 (3)对其他县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出的处罚存在异议的,被处罚人可参照上述规定,及时向县区公安局法制科、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做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被处罚人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后3日内向县区公安局法制科提出。 一、行政复议的性质是什么? 1、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的司法性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借用法院审理案件的某些方式审查行政复议,即行政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2、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对下级或者政府对所属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一种监督和纠错行为。 3、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行政救济包括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监督。行政复议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种。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凡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案件,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只要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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