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属于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 2、生育之月前12个月已按规定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津贴领取材料件: 1、《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 2、身份证; 3、住院费用原始票据; 4、出院证; 5、生育指标; 6、婴儿出生证/其它医学证明; 7、婚姻证明; 8、个人结算性存折(个体参保人员); 9、《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异地生育)。 生育津贴领取流程:申请单位或个体参保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成都社保机构办理生育津贴领取手续即可。只要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申请成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