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简单形成权包括以下内容: 1、财产法上形成权; 2、身份法上形成权; 3、程序上形成权以是否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确认为标准,可以将形成权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单纯形成权是指行使人将意思表示通知相对人即可产生法律关系变动效力的形成权;形成诉权是指法律关系的变动须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判决、认可,法律将利害关系重大者定为形成诉权; 4、形成权法定与意定形成权从法定和意定的角度,可以将形成权分为法定形成权和意定形成权,法定形成权是指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的形成权,只要法律事实就成的情况下即可行使,意定形成权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成就约定内容时即可行使的形成权,意定形成权除合意创设的形式外还包括一方单方创设的例如承诺权; 拓展内容:形成权有财产法上形成权、身份法上形成权、程序上形成权以及形成权法定与意定形成权,债权上的形成权,包括追认权、解除权、变更权、抛弃权等;纯粹身份性质的形成权,包括婚约撤销权、婚姻撤销权和离婚请求权等;可以将形成权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以及是否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确认为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