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实体性权利是最终影响到权利人实际利害关系的权利,程序性权利是确保实体性权利最终归属的权利。实体法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予以划分的一种法律类别,是指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法律。程序法是保障实体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而制定的诉讼程序的法律,又称诉讼法。 1、涵盖的内容不同。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2、主要功能不同。实体法的主要功能在于规定和确认权利和职权以及义务和责任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第四款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