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或更改遗嘱的效力如何界定,是否符合法律标准? |
释义 | 遗嘱撤销后全部内容失效,变更遗嘱只影响部分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或变更遗嘱,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撤回,如有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则以最后的为准。撤销遗嘱和变更遗嘱的效力如下: 1、撤销遗嘱的效力为,一旦遗嘱被撤销,则该遗嘱的全部内容都失去效力。 2、变更遗嘱的效力为,变更遗嘱不会使全部遗嘱内容失去法律效力,只是导致遗嘱变更的部分的法律效力消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或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如果遗嘱人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如果遗嘱人立了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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