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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工伤鉴定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
释义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规定及适用条件。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申请,否则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提出。申请时效可适当延长,但需特殊情况并经社保部门同意。若错过时效,劳动者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影响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
    法律分析
    一、用人单位应当30日内提出申请
    根据2011年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职工发生事故受到工伤,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参见本法第17条)。
    二、工伤职工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出工伤申请,或者前款规定提起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1个月,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为一年,超过这个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不过,本法中还特别规定如果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另外,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时间规定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如果工伤事故发生后,伤害结果并未马上发生,而是一段时间后才实际发生,即伤害结果发生之日与事故发生不一致的特殊情况下,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时间则应当以工伤事故伤害结果实际发生的时间为标准。
    不过,如果工伤劳动者错过了工伤认定的时效,也只是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并不能据此剥夺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如果单位不作出赔偿的话,劳动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从上文可知,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提出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提起,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提出申请。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若错过时限,劳动者仍有权获得工伤赔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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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9 17:3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