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下班回家路上出车祸算工伤吗? |
释义 |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需要看是否具备以下三个要素: 1.“上下班途中”,就是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 2.“受到事故伤害”,可以是职工未驾驶或乘坐车辆发生事故受到的伤害,可以是职工自己驾驶或乘坐的车辆发生事故受到的伤害,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事故受到的伤害,包括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3.“事故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也就是包括“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这三类。 因此,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对事故的发生不承担主要责任的话,是可以认定工伤的。 一、上下班骑摩托车受伤算不算工伤 可以算工伤,也可以不算,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可以认定为工伤,而自己骑车摔伤一般不会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能被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关键要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缺乏这两条中的任一关键要素,即使其他条件都符合,也不能认定工伤。 对于职工在上班途中自驾车辆引发交通事故,职工因此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关键要看职工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但是,实践中, 由于自驾导致的事故伤害,驾驶人很少向交警报案,从而无法确定自己事故责任的大小,这就给工伤认定增加了很大难度。 二、上下班路上自己摔跤算是工伤吗 上下班路上自己摔跤,不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由此可知,是否可以为工伤关键看该职工在该起事故中是否负主要责任,如负主要责任,则无法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伤是由于个人主要责任,不是他人责任导致受伤,不符合条件认定为工伤,也无法向任何人追究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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