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是,企业有下列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企业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银行信贷、合同签订、海关通关、企业外籍人员工作证件等、将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影响。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家工商总局或者省工商局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