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需要用半年时间来确定申办人是不是确实是在当地稳定合法就业和居住。因为过多的人口涌向大城市,造成交通、污染、医疗、教育等各方面压力,城市不堪重负。因此,规定只有在城市有稳定合法就业和居住的人,才能办理《居住证》,目前规定的时间期限就是半年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全文》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据了解,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等七项便利,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在当地申请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