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依照规定,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