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是两年。法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一、装修合同没终止时合同里的保修责任还有效吗 装修合同终止调研合同里面的保修责任还存在。超过保修期单位需要承担责任。保修期不等于质量保证期。保修期是施工单位对交付的建设工程负有免费维修义务的期限,并不是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期即质保期;质保期是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能够安全使用的最长期限,施工单位对质保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他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二、工程质量保险和质量保证金的定义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险,是指建设工程相关方以工程质量为保险标的,由保险公司对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建筑本体的损失予以赔偿、维修或重置的保险。质量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三、组织建筑结构破坏怎么处罚 破坏建筑结构的处罚: 1、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实施承重结构的装修工程,致使结构被破坏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破坏、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