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开庭是当庭宣判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无论是劳动仲裁委还是法院,不选择当庭宣判,而选择择日邮寄判决书或者裁决书,都是正常情况。因为无论仲裁委还是法院,在当庭调查本案事实,听取双方意见后,都需要对双方的意见和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对法律关系进行审核,基本不会当庭作出宣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四十五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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