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各地的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费会有所不同。下面以甘肃省律师费为例子。 根据2016年9月9日施行的《甘肃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阶段的收费数额依照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计计算: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一10%;收费额不足3000元的每件按3000元起收费。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一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一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一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4%一6%; 6、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3%一5%; 7、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收费比例为2%一4%; 8、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一2%。 民事诉讼案件中有反诉的,反诉部分的代理费依照反诉标的额和上述标准另行酌减30%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是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和非诉讼调解的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首次代理的案件,再次代理的,可以在本标准20%一30%范围内给予下浮优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