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解决拆迁纠纷裁决? |
释义 | (一)裁决范围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住房面积和地点、拆迁期限和过渡形式,达不成协议的可申请裁决。 (二)应提供的要件: 1、裁决申请书; 2、拆迁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及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3、住宅被拆迁人申请裁决应提交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非住宅的,应提交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租赁协议、营业执照等材料。 (三)受理 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收到裁决申请后,在10日内下达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注: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被拆除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有争议的; 2、对协议无异议而不履行的; 3、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被申请人收应裁通知十日内,应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被申请人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裁决程序的正常进行。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裁决。 一、企业拆迁法定流程是怎么样 企业拆迁主要涉及到以下流程: 1、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4、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5、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 6、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1)达成协议自动履行。拆迁人给钱,被拆迁人交房。 (2)达成协议不履行,在拆迁期限内未给予补偿或拒绝搬迁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拆迁达不成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一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有严格的法律要求)。 二、拆迁补偿诉讼的期限是几年吗? 拆迁补偿诉讼首先属于行政诉讼,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诉讼时效。其次根据要不要通过复议后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有关问题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是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人民政府裁决。如属市政建设工程拆迁的,裁决应自收到拆迁人全部有关的有效文件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但拆迁时应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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