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如下: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的发票;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住房公积金提取储蓄卡。 销户提取就行,具体提取情形有哪些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离职,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未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且封存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正常退休、离休,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或者未达到退休年龄但有退休证或退休批文的,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状态下,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3、出境定居,职工已注销国内户籍或出境定居,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可凭借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