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函件电子版有效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函件电子版有效吗 电子函件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合法真实的电子函件具有法律效力。司法鉴定的证据有电子函件证据公证,当庭演示电子函件证据,经鉴定的电子函件证据,经原被告双方认可的电子函件证据,仅为打印件形式的电子函件证据,通过对对方、第三方、网络服务商的记录进行证据保全的方式来确认函件的真实性。电子合同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一种合同,只要是双方签字认可的表示双方真实意愿的签字后的合同都是有效的。 1、将电子函件与其他证据进行比对,必要时要求相关人员进行对质; 2、审查邮箱的取得方式,系从网络服务商处购买的,还是免费注册的。一般而言,前者更加可靠; 3、审查函件发、收时间。函件如经国外的网络服务商发送或经国际函件转发器递送,必须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否则不符合客观情况; 4、必要时,请网络服务商提供协助,从电子函件的传输、存储环节中直接保全证据。或进行鉴定,从电子函件生成、存储、传输环境的可靠性,是否篡改等请有关方面提出专家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函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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