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罚是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夺,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并起到改造罪犯、保护社会和警醒世人的作用。刑罚是掌握国家政治的统治阶级为了惩罚犯罪而规定在刑法中的,由专门国家机关适用和执行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方法。刑罚并非是人类社会生来就有的,而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统治阶级惩治犯罪,镇压被统治阶级反抗的重要工具。我国刑法中的刑罚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