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损坏名誉的行为一般为侮辱罪和诽谤罪,刑法中没有损坏名誉罪。我国《刑法》中有对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规定的罪名,即侮辱罪和诽谤罪。但前者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进行,后者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但认定两者罪的关键之处是情节达到严重的标准。反之不认为构成罪。 1、侮辱罪立案标准:《刑法》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2、诽谤罪立案标准: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