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楼房因质量缺陷倒塌,被害人请求谁担责 |
释义 | 楼房因质量缺陷倒塌,被害人可以请求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赔偿,他们需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赔偿之后,如果有其他责任人的,他们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楼房因质量缺陷倒塌,被害人请求谁担责呢 楼房因质量缺陷倒塌,被害人请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若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楼房因质量缺陷倒塌的赔偿责任人是谁 楼房因质量缺陷倒塌,被害人可以请求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赔偿,他们需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赔偿之后,如果有其他责任人的,他们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楼房因质量缺陷倒塌向哪些人索赔 楼房因质量缺陷倒塌,被害人可以请求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赔偿,他们需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赔偿之后,如果有其他责任人的,他们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否要求销售商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本纠纷是一起典型的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纠纷。热水器在正常使用中爆炸,致使李大妈人身受到伤害,家中财产遭受损失,理应依法获得赔偿。热水器质量不合格发生爆炸,系生产者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由生产者即该热水器广东生产厂家赔偿。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者,使受害者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该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受害者请求赔偿的选择权。因此,李大妈可以向销售商要求赔偿,销售商赔偿后可以依法再向热水器的生产厂商追偿。 因产品缺陷受到损害可以要求谁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2、在索赔的对象上,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后,受害人既可以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即受害人在时索赔时有选择权。3、被索赔一方(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先行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损害的结果,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在先行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反之,如果损害的结果,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在先行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该内容由 张心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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