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消极资格规定任职董事的后果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现实中有一些公司或者机构、部门违反了关于公司负责人任职消极资格的规定,选举、委派或者聘任了一些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人员担任这些职务。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任职,一律不予承认其合法性,就是从法律上予以否认。所以对于违反消极资格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这里所指的无效,一是指选举、委派或者聘任的行为是无效的、不能成立的;二是指不得任职的人所任职务是非法的、不能产生效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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