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高管因公司经营状况改善、盈利能力较强,行业发展潜力巨大,或经过长期下跌后,股价处于低位并被严重低估,大盘上涨空间较大,买入股票也会增加。这种情况下高管持股的增加说明高管对公司的后市持乐观态度,股价被低估,存在上涨空间。另一种可能是公司高管在短期内加大对该股的购买力度,提高股价进行出货操作,刺激股价上涨,并制作题材吸引投资者买入。这类高管增持股份的风险相对较高,投资者应谨慎介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