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妨碍行政诉讼进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妨碍行政诉讼进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行政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妨碍行政诉讼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如果还构成犯罪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法院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 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5、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6、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法院工作秩序的; 7、对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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