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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资金罪是如何处罚的
释义
    (一)挪用本公司资金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金额大,3个月以上未偿还的。
    这是一种较轻的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者利用职务主管,在本公司资金的便利条件下挪用本公司资金,具有用途的主要是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但是没有用于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金额很大,而且时间超过3个月还没有偿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入、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的规定,挪用本公司资金1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是金额大。
    (二)挪用本公司资金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不超过3个月,但金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
    这种行为不限制是否挪用时间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是否退款,只要金额大,就进行盈利活动。所谓盈利活动主要是指经营者、投资、购买股票和债券等活动。这里的金额大是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的规定,挪用本公司资金5000元至2万元以上。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这种行为没有限制挪用时间超过三个月,也没有限制超过三个月退款,也没有限制金额,只要挪用本公司的资金进行非法活动,就会成为本罪。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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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8:5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