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跟单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
释义 | 跟单信用证的操作流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法律依据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第六条 兑用方式、截止日和交单地点 1、信用证必须规定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或是否可在任一银行兑用。规定在指定解行兑用的信用证同时也可以在开证行兑用。 2、信用证必须规定其是以即付款、延期付款,承兑还是议付的方式兑用。 3、信用证不得开成凭以申请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兑用。 4、信用证必须定一个交单的截止日。规定的承付或议付的截止日将被视为交单的截止日。 5、可在其处兑用信用证的银行所在地即为交单地点。可在任一银行兑用的信用证其交单地点为任一银行所在地。除规定的交单地点外,开证行所在地也是交单地点。 6、除非如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否则受益人或者代表受益人的交单应截止日当天或之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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