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外就医要缴纳多少保证金 |
释义 | 担保人应当向罪犯所在监狱交纳2000元至5000元保外就医保证金。 罪犯重新犯罪或违犯国家关于对保外就医罪犯监督管理规定的,保证金全部没收。 罪犯保外就医期满,未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无限期保外就医罪犯刑期执行已满或病已痊愈;收监执行未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保证金全额返还。 一、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具体如下: 1、身患而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2、罪犯如需保外就医、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保外就医之前、监狱应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担保人应向监狱交纳保证金后办理出监手续。 一、不准保卫就医的情况具体如下: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无期徒刑罪犯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的; 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二、保外就医的执行期限具体如下: 1、罪犯保外就医的期限一般为一年; 2、监狱每半年给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发相关考察表,以便掌握罪犯治疗及遵纪守法情况,也可以采取电话询问和派警察实地考察的方式了解情况。监区狱政科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外就医罪犯的事项,确实掌握罪犯在外情况; 3、对有相关规定情形之一或违反其它保外就医有关规定的罪犯,必须收监执行,监狱应当向有关部门收集证明材料并入罪犯档案,同时报告省监狱管理局; 4、罪犯保外就医期间死亡、下落不明、重新违法犯罪或有立功表现、刑期届满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5、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和罪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6、罪犯保外就医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对于因公致伤致残保外就医的,监狱应按规定,根据伤残程度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费,家庭困难的应给予一定救济金,并与罪犯本人和家属签订书面协议。 综上所述,在现实生活想要申请保外就医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罪犯能否最终保外就医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决定,但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二、无期徒刑保外就医期间可以抵扣刑期吗 保外就医的条件: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无期徒刑罪犯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的; (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3、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 (1)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而刑期未满期的; (2)骗取保外就医的; (3)以自伤、自残、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4)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5)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6)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 (7)违法犯罪的。 4、保外就医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执行刑期: (1)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2)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3)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哪些条件符合监外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