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出资人是否有权收回房屋? |
释义 | 出资人可要回房屋。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借名人享有实际房屋权益,出资人可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若房屋因债权人查封或其他法定限制,或涉及善意第三方利益,则除外。 法律分析 出资人可以要回房子。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法院可予支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拓展延伸 房屋出资人的权利和限制:探讨房屋所有权归属与收回问题 房屋出资人的权利和限制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在讨论房屋所有权归属与收回问题之前,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根据法律,房屋出资人通常具有房屋的所有权,并且有权收回房屋。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出资人可以随意收回房屋。在实际操作中,出资人的权利受到一些限制,例如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和法院判决等。因此,房屋出资人在考虑收回房屋时,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并与相关方进行协商和解决争议。综上所述,房屋出资人的权利和限制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问题,需要依法行事并与相关方进行合理沟通和协商。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房屋出资人通常具有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要回房屋。然而,出资人的权利受到一些限制,如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和法院判决等。在考虑收回房屋时,出资人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并与相关方进行协商和解决争议。房屋出资人的权利和限制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法行事。 法律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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