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由此可见,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受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并不影响其再向第三者行使索赔的权利,反之也是如此。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仍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