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加名共同还贷,登记双方名下,则为共同财产;若登记首付人名下,则需协商归属,协商不成将判给首付人。还款及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方补偿,具体补偿视情况而定,需考虑首付比例、婚姻时间、还款数额等。 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购买房屋,婚后加名共同还贷并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只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则应由双方协商归属,协商不成时,法院会优先考虑将房产判给首付款支付人。 还款及增值部分应由获得房产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需综合考虑首付款支付比例、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还款数额及还款中本金所占比例等因素而定,每个案件情况均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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