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严格禁止各级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 法律依据: 《关于严格禁止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规定》 第二条 严格禁止各级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 (一)私自向办案人员或者法院其他人员询问、了解、打听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在审判、执行等办案各环节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通风报信; (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听取汇报、召开协调会、发文、打电话等形式,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 (四)违规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材料; (五)其它影响办案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处理案件的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