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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可以在诉讼期间执行吗?
释义
    法律分析:在诉讼期间,是可以依法执行行政处罚的。有关机关并不会在此期间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但是如果符合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停止执行不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的,则法院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一、刑诉法中申诉是什么意思
    刑诉法中申诉是指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调解、决定的执行。申诉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裁定适用于哪些范围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驳回起诉;
    (三)管辖异议;
    (四)终结诉讼;
    (五)中止诉讼;
    (六)移送或者指定管辖;
    (七)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八)财产保全;
    (九)先予执行。
    三、执行中止是什么意思
    执行中止是指在民事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制度。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许可。
    若有以下几种情况,法院应当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中止执行: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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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4 3:5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