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债务人无力履行判决是一种常见情况,但并不影响债权债务的执行程序的继续。尽管债务人无力履行判决,但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法院查封、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的执行。而债务人如果在执行程序中提出了无力履行的理由,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提供财产清单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以便执行程序的进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提出新的理由,应当在发生该理由之日起十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不得再以该理由提出异议。但是,新的理由是由于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可以延长该期限。法院确定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单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具有强制执行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