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还是先审批? |
释义 | 事先告知。 告知是处罚前必经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是在处罚过程中作出的,但不是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为拟处罚的内容未经处罚机关领导签批。 行政处罚告知后,如果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公安机关经过审批,可以立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可在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内下达,也就是说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因鉴定所用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的要求,为了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求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前,先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违法做法,处罚依据,依据管理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综上所述,在下达行政处罚之前一定会事先告知。如果你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有疑问,需抓紧时间向行政机关陈述、申辩或提请听证;如果你无疑问或放弃上述权利,行政机关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进入实质处罚流程。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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