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丧失生育能力属于二级伤残。 但如果伤者有其他的伤情、鉴定时间、鉴定标准不同,最后的伤残鉴定结果也会有很大的不同。 如果没有评上伤残,赔偿项目通常如下:因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如果评上伤残,那么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相关费用,并且级别不同,项目对应的赔偿标准也不同。 综上所述,如果遇到了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损伤,建议伤者先积极配合治疗,伤情平稳后要及时申请鉴定,如果申请过早或过迟的话都可能影响伤残级别的鉴定和行使相关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