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备案,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表(按要求填写并经商标代理机构盖章、负责人签字)并提交以下文件:(一)盖有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法律分析 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备案,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表(按要求填写并经商标代理机构盖章、负责人签字)并提交以下文件:(一)盖有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四条 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商标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