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法院在处理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工争议时,对合同的定性是劳务关系,”由此可以得出,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一、劳务关系被解除需要给补偿吗 劳务关系中合同关系,所以解除劳务关系要不要给经济补偿,要看当事人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接受劳务一方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退休返聘合同未到期被辞退 退休职工不是法定劳动者,用人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属于劳务关系,订立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解聘时用人单位是否支付赔偿金按聘用合同约定办理。 三、超龄农民工可以确定事实劳动关系吗 农民工超过退休年龄工作产生用工纠纷的,不能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而是按劳务关系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