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邀请是否合同的一部分 |
释义 | 要约邀请不属于合同的一部分。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一、要约成立内容必须明确吗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成立条件有: (一)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二)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三)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四)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五)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六)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二、报纸征稿是否是要约 报纸征稿不是要约,属于要约邀请。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如下: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三、什么是要约活动的邀请? 要约的概念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且需要满足内容具体确定、表明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等条件。要约邀请的概念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例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