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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出租房屋处罚
释义
    对出租房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均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房屋出租人出租房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对此类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处罚方式:
    1、警告
    指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错误,保证不再重犯。警告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轻的处罚,主要针对初犯、偶犯、违法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人。应该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警告不同于行政处分中的警告和民事强制措施的训诫。
    2、罚款和拘留
    公安机关勒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以惩戒其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一般在1元以上、200元以下;但是对于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的,处15日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共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的,除铲除其所种毒品原植物外,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非法运输、买卖、使用罂粟壳的,除处以收缴、拘留外,可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赌博提供条件的,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的,除处15日以下拘留外,可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3.1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较重处罚。这主要是针对情节较严重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治安拘留在性质上不同于刑事拘留和民事拘留。治安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法律依据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处罚方式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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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