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房租合同的合法性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拖欠房租的租房合同仍有效,房东可追讨欠款。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签约主体不适格、违法违章建筑、租赁期限过长、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未经房东同意的转租。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欠房租租房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拖欠房屋租金的租赁合同没有解除或者撤销的,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追讨租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哪些情形下租赁合同无效 (一)因签订合同主体不适格致使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越权代理人签订又未经追认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因租赁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致使服务租赁合同无效: 1、违法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无效:违法违章建筑物的租赁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合法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2)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3)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4)必需经由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2、房屋租赁期限过长: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共有房屋的无效:共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所订租赁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将被认定无效。 4、房屋转租的无效情形: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将房屋转租,出租人有主张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结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和第七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拖欠房屋租金的租赁合同在未解除或撤销的情况下仍然有效,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追讨租金。而房屋租赁合同在以下情形下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签订合同主体不适格、租赁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违法违章建筑、租赁期限过长、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等情况。根据具体情况,相关合同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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