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专利权无效的情况如下: 1、主体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发明实用新型主题不新颖、不创造、不实用;设计专利的主题不新颖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违法情形,说明书未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明确,不简明或者缺乏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 4、在重复授权的情况下,两个以上申请人申请同一发明创造专利的,专利权授予第一个申请人,即发明创造只授予一个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能取得专利权,已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