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认定 |
释义 |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认定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证明后可认定有效;二是合同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请求确认无效不予支持。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认定应根据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况来判断。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认定应考虑预售许可证明和登记备案手续的合规性。 法律分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认定分为以下情形: 1、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拓展延伸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效力及争议解决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项目尚未建成前,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权利和义务具有约束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其次,合同中约定的价格、面积、交付时间等条款应得到有效执行;再次,购房者享有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定金等权利;最后,合同中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在实际操作中,购房者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如遇到合同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认定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签订的合同应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二是当事人以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了解合同约束力,包括权利义务、价格、面积等条款的执行,以及解除合同和返还定金的权利。如遇合同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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